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作用:建立中国药科大学二级部门信息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第二条 适用范围:二级部门信息系统管理员;
第三条 岗位变动:二级部门信息系统管理员由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统筹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的任职、调动、离岗等应履行相关手续,填写《中国药科大学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变更单》,并提交至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备案。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未经许可,不公开、不泄露、不私自获取学校、部门或个人信息;
第五条 在部门负责人的授权下,负责系统功能及数据的访问权限管理与角色分配;
第六条 熟练掌握系统各种设备及功能配置等操作,指导本部门用户正确使用系统,做好用户使用培训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熟悉数据库的模式结构,监督和检查输入和更新数据的质量,在系统投入运行前,负责组织初始数据和历史数据的录入、清洗、更新等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八条 负责系统功能模块的配置与重组,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九条 监视本部门应用系统的运行状态和性能,每天填写运行日志,对本部门应用系统运行出现的一般性故障或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理、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条 负责本部门应用系统的需求确认、功能确认工作,以及由于业务变更或系统优化等引起的需求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 做好厂商公司与学校各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建设的协调、沟通工作,及时解决或汇报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各个终端用户的报障和技术支持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 处理与系统正常运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如必要的纸质文档的管理等);
第十三条 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所有信息系统及信息系统运行所需服务器和数据库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负责与图书与信息中心对接,按要求提供系统数据至学校共享数据中心;负责部门信息系统功能与学校信息门户集成;
第十五条 积极参与有关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活动,完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不断钻研本职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更新知识结构。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程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制定,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